税务总局公布第二届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02 17:25
文章作者:融四方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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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11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11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公布。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举办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三、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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